欧美国家的法制比较健全,大家也比较遵纪守法,所以国内一直都很称道这个方面,只是健全的规则就等于很多手续正规和繁杂,以前也有体验,不过都忍过去了,但这次回国发现澳洲的房子的很多事情让偶饱受这些规则折磨之苦啊,呵呵。。也许这些是对偶的一种保护,不过现在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益处,嘿嘿。。
回国的时候,房子租给了一个朋友,曾经一个沿着院墙下水管道的破裂导致某些脏水从围墙渗透过去,邻居很是不满,最后投诉到local government 说这是出租的房子,就是所谓的boarding house,这个本来也没什么,可是从所谓的自住房class 1a转到boarding house class 1b就需要填一些表格和提供很多什么floor plan+安装wired alarm和什么evacuation lighting之类的东西,我当时都蒙了,因为在澳洲share房子那么多年,从来没听谁说过这类要求,但人家的信里列举的法律某条某处清清楚楚,唉。。认了。。
就为了这点事情,真够我折腾的了,找电工,quote价格,然后找我表妹给我画张floor plan的图,然后还要找偶的租客来查我的什么smoke alarm地位之和在floor plan上标出来,其实如果偶在澳洲,这些事情轻而易举,可是在中国,就惨了,呵呵。。不过那也要做,否则那些法律上的威胁的字眼很可能转成真实的诉讼。。唉。。干吧。。
文章评论
什么意思啊? 没看懂...
@Sarah @Sarah
放错了一个tag,后面的内容木有显示出来啊,不好意思,呵呵。。
那破裂的管道呢? 不用修了?
@Sarah 已经修好了,花了近1K刀。。嘿嘿。。
小意思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