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直看房子租房子,跟这些地产代理的闲谈中聊到关于70年使用权这个诡异的概念,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是个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中国现在法律框架内折中的奇怪产物,不过现在中国的法律进程快速演变,这个70年的使用权的概念和提法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改动了。从这个概念上能延伸出很多奇怪的东西,而后续的针对延伸到东西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框架,无非是觉得提个70年来打个马虎眼,反正买了房子能用到70年的人寥寥无几,而那个时候又有哪个真正制定和执行这个法律的人还活着,呵呵。。
最近土地管理法审议修订又开始提什么70年后的有偿续期,呵呵,这个方法让土地从管理费用变成租用费用,而政府则成为了广大民众的大地主,虽然从本质上管理费和租地费是一样的,但从法理的角度上来讲,民众的意愿是否真的在法律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中体现出来是个关键的问题。个人觉得这个70年在操作的过程中有很多漏洞,不过是现在操作的人少,等到50年后,如果法律还没有变化的话,那个时候事情怎么做就会变得很疯狂了。
新加坡的土地貌似也只有使用权,而欧美国家大部分都是可以买了土地,买了之后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过租用土地就是租用共有财产,而租用之后自己对土地的控制权也少了很多,不管怎么样,政策法规总是朝着利于政府的方向而定。
从房子的建筑质量上讲,很少现在建的房子能挺过70年的,而且现在市区规模变动那么剧烈,所以,这个法律算起来还真是很适合现在的形式和政府制定政策的风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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