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交通肇事案件被炒的沸沸扬扬,估计大家都听说了,一个是私自改装然后在闹市赛车最后在斑马线上把行人撞死,一个是喝醉酒驾车闯入人群四死五伤,这两个案件其实按照中国这些年频发的惨烈交通事故的程度来算,绝对算不上前十名,但也许是由于互联网,也许是由于一些意识的觉醒,当人们感到愤怒和不平的时候已经不再期待现在僵化的体制和过时的法律能给出什么公平的结果,而是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进行激烈的辩论,最终由两个律师提请中国人大修改法律以期望对于交通肇事者除以更加严厉的惩处。
这些事件咋一看是说我国刑法对于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过于轻而导致的,但深层的原因是我国刑法在立法的根本点上有一定的偏差,在交通肇事上,当然有有意和无意直说,但就是无意,或者非故意,但结果是造成重大伤亡的,依然能够有到极刑的处罚,自古以来,杀人偿命,这个杀人可不是说故意杀人,而是不小心杀人,不遵守规定杀人都算的,尤其是杀数人和数十人的时候。国内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是屡禁不止,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也跟法律制定的速度缓慢,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有关,不知道看过多少次那些触目惊心的犯罪分子在被抓住审讯宣判的时候只能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陈旧条例和法律条款给一些不轻不重的处罚。
咱不是法律专家,但也知道法律是用来威慑和制止犯罪的,如果犯什么惊天大案就因为条款和法律的缺失而轻描淡写的随意处罚一下,那么谁放到那个位置都想铤而走险,这就是因为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虽然有什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说法,但人都是有劣根性的,在法律无法威慑的时候,多么有善意的手段都没有意义,正所谓“以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这些年这么多越来越猖獗的各类违法乱纪案件不就说明了重典的重要吗?
中国这些年从贪污腐败到食品卫生,从知识产权保护到城市拆迁,到处充斥的犯罪不都说明了现代中国这个社会在毛时代的革命觉悟消失之后,留在个人基本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空隙太大,而导致私欲膨胀而铤而走险吗?好在人民和政府都意识到了这一点,而人民也在尽力推动法律来保护自己,尤其是在交通肇事这个事件上,其实是保护了所有的,甚至是保护了潜在的酗酒驾车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政府对于法律制定和敦促以及执行,就是对人民的保护,政府的不作为,也就是犯罪。
文章评论